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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24日电(李明育)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第四期)。
为严格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法院审查处理。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法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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